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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2015年8月25日,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持股50%的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水务”)提供不超过6,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梧桐水务实际担保金额为3,300万元。

3、2018年11月15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2,850万元的续贷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6月24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续贷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嘉园环保实际担保金额共计5,850万元。

4、2017年3月31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光山县嘉园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山嘉园”)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

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嘉园环保为光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4,330万元。

5、2017年5月16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嘉园(东山)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5月15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2,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嘉园环保为东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4,080.09万元。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60.09万元。

7、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8、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实现了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

四、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需要。

六、关于公司2020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办理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办理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易欢欢__________ 李山__________ 王立章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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