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就2025 年在任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 山、王立章、宛虹,及现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申香华、吴宇、刘 之斐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山、王立章、宛虹,及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申香华、吴宇、刘之斐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4 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