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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2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15:00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1期B栋1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冷雪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376,142,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76,142,9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选举王海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同意376,142,9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王海润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通过《选举林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同意376,142,9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林松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华和薛祯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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