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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志飞先生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志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且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

购买事宜,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机会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7,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子程 李东红 王玥

2021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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