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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0-036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3月20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28号南楼一层阿尔卑斯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35,976,2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475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76%(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处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5,071,2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74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05,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1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10,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2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05,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1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235,97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97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97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97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856,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1%;反对120,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9,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918%;反对120,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97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97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11,699,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公司股东蒋中富先生、陶旭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276,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比例10.2878%,已回避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97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976,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希、林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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