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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7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和《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7日至2019年11月6日;公示方式:通过公司OA系统公告栏进行公示;反馈方式: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情况等方式;公示结果:截至2019年11月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 监事会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资料等情况。

三、 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4、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 年 11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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