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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股份: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5民初19472号),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就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海润”)与公司、麦丽筠保证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18年8月,申请人前海海润就其与公司、麦丽筠担保合同纠纷案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9年1月,深圳仲裁委员会就该案件作出仲裁裁决(2018深仲裁字第1193号)。前海海润因不服该裁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2020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1193号裁决。2020年8月,前海海润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4月8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公告。

二、一审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5民初19472号),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保证合同》系杨子善越权代表公司签订,前海海润未尽到审查义务,非善意债权人,案涉《担保合同》无效。前海海润对担保无效存在明显过错,而公司对担保无效的结果不存在过错,因此,公司无需向前海海润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据此,南海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如下:

(一)麦丽筠对杨子善欠前海海润借款本金5,520万元及自2018年5月1日起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麦丽筠对杨子善欠前海海润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诉讼费共计88.68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前海海润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2日、2018年11月02日、2019年4月09日、2019年10月14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等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上述案件计提了相应预计负债。因上述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判决的生效情况/终审判决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目前该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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