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调整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并重新挂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由于在首次挂牌期间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有效实施本次资产出售,公司计划下调交易挂牌价格,并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并重新挂牌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垂军
肖 兵
李 萍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