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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林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的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2年12月3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27.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74元/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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