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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810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4元/股。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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