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加快国际化创新器械研发的需求和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0年9月3日,公司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20〕第7号)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申请文件的申请》(海证〔2020〕1201号),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2020年9月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0〕554号)。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撤回申请,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