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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加快国际化创新器械研发的需求,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特定对象拟签订《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甘 亮

曹 路

王立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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