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兴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0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0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