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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投资公司)《关于减持乐普医疗股份的通知》(船重投[2020]18号),科技投资公司计划在2020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本公司31,293,227股,持股比例为1.75%(以公司截至2020年8月6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科技投资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

3、减持时间区间:减持的时间区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5,646,614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7%(以公司截至2020年8月6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事项说明

1、科技投资公司与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二五研究所同受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控制,其合计持有超过5%以上的本公司股份,属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科技投资公司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持乐普医疗股份的通知》(船重投[2020]18号)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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