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乐普转债”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9号)核准,乐普医疗于2020年1月3日公开发行了7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5,000.00万元,期限5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0号”文同意,乐普转债于2020年1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乐普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7月9日至2025年1月2日止,债券代码为“123040”,初始转股价格为32.39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乐普转债转股价格由32.39元/股调整为32.1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19年6月16日。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32.19元/股。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乐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之“12、赎回条款”中“(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乐普转债”赎回的情形
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29日连续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19 元/股)的 130%(41.85元/股),已触发上述赎回条款。
四、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乐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乐普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行使乐普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行使乐普转债提前赎回权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乐普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利 佳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
刘 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