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16:00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以电话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召开当天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提前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议案
根据《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鉴于公司股票在 2020 年7月9日至 2020 年7月29日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19 元/股)的130%(41.85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乐普转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