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9-08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付立家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9年10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
6、董事长蒲忠杰先生因外出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付立家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3人,代
表股份数量为852,391,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4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18,215,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11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4,176,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10%。
8、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杨怡然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093,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0%;反对29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962,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3%;反对29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2、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093,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0%;反对29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962,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3%;反对29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3、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093,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0%;反对29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962,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3%;反对29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4、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093,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0%;反对29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962,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3%;反对29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5、审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093,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0%;反对29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962,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3%;反对295,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杨怡然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