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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等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为保证后续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25日。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具体事宜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期限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25日。除股东大会授权期限作前述延长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具体事宜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19-058)。

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10:00时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号:2019-059)。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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