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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点。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9年4月26日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85,789,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1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56,150,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4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129,639,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64%。

8、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杨怡然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5,753,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3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9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5,753,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3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9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5,753,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3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9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5,784,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99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5,757,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9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5,784,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99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5,784,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99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5,752,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9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杨怡然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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