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裁定已下达。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公司子公司将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次裁定驳回公司起诉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5、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公司”)起诉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微电子”),要求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支付合同款项及相应违约金,合计涉案金额约48,277.4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18303号、(2021)京0108民初18332号等民事裁定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本案作出终审裁定,本案审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
故裁定驳回系统集成公司的起诉。上述裁定为一审裁定,尚未生效,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驳回公司起诉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紧密跟进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