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以前年度开展的部分计算机硬件购销业务会计核算依据不充分,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更正相关财务信息,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更正相关财务信息,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