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就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戈爱晶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铁民: 王雪春:
沈 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