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4日 | 1,000 | 2017年5月23日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两年 | 是 | 否 |
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4日 | 30,000 | 2017年5月23日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两年 | 是 | 否 |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准则做出的,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铁民: 王雪春:
沈 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