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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7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申请裁定已下达。

2、本次裁定仅系对法院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的请求的驳回,裁定并没有对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简称“系统集成公司”)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和认定,系统集成公司对债务人依然享有合法债权。

3、本次裁定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神州泰岳”)及子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4、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5、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神州泰岳全资子公司系统集成公司起诉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简称“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大唐微电子”),要求其支付合同款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合计涉案金额约42,480.37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8-021)。

2018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系统集成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因可能涉嫌其他第三方经济犯罪而应先移送刑事侦查,相关民事责任根据刑事问题的认定结果再依法处理,故裁定驳回系统集成公司起诉。

系统集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不能因其他第三方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而驳回系统集成公司的民事起诉。2018年6月21日,系统集成公司已经依法通过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详见2018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2018年10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系统集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民事争议是否是第三方公司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尚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作出判断,不能在本案中单独对其进行评价。一审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驳回起诉,于法有据、应予维持。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系统集成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认为系统集成公司并非公安机关所侦查的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民事诉讼应当继续审理,因此于2018年10月16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近日,系统集成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系统集成公司提出的法院进行实体审理的再审申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裁定仅系对法院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的请求的驳回,裁定并没有对系统集成公司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和认定,系统集成公司对债务人依然享有合法债权,并将继续依法追索债权。

系统集成公司认为,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与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实利通和”)之间的纠纷与系统集成公司和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之间的纠纷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与本案民事案件不是同一事实,不能因前者的侦查行为影响法院对本案民事案件的审理,而不当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

本次裁定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会积极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紧密跟进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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