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
培训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要求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开展了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培训人员:李莎
(三)参加培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五)培训主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典型案例解析、新公司法解读、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
(六)培训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结合远程线上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着重介绍了监管机构关于信息披露要求、股份增减持、杜绝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相关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的事项,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最新公司法的解读等,并通过典型案例解析加深公司对相关规则制度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次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提前根据课件及相关附件进行了自学,并积极配合本次培训,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效果
现场培训期间,接受培训人员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有了更深的理解,对信息披露、股份减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以及最新公司法等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培训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名:李 莎 签名:贾 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