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1-临08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邹俊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股东)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70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3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审计收费3.2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王婷,她同时亦为签字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柴婧,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玉红,199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0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认为:毕马威华振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
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完成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生效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会计师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