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7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日15:00至2019年7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酒文化博物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欧龙律师。(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427,446,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5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417,412,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10,034,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9%;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81,97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87%;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1,72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3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先生和欧龙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普通议案,需要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决定聘任刘庆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欧龙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1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代表股数(股) | 百分比 |
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 意 | 427,415,854 | 99.99279% | |
不同意 | 30,800 | 0.00721% | ||
弃 权 | 0 | 0.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 | 同 意 | 81,941,998 | 99.96243% | |
不同意 | 30,800 | 0.03757% | ||
弃 权 | 0 | 0.00000% | ||
其中B股: | 同 意 | 71,689,491 | 99.95706% | |
不同意 | 30,800 | 0.04294% | ||
弃 权 | 0 | 0.00000% |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