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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人员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李晓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张肃珣、袁知柱、钟田丽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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