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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2021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1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丛雅娟女士,申请辞去其在公司担任的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该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林东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晓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晓炜 男,46岁,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科员、经营审计处处长、审计部副部长;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监事。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以上拟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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