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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赵希男 张肃珣 袁知柱

二0二0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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