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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赵希男 张肃珣 袁知柱

2020年7 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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