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曹爱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序号股东类别人数代表股份比例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理人)212,398,710,73061.90%其中:A股股东12,381,105,09461.44% B股股东2017,605,6360.45%通过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37,227,6170.19%其中:A股股东22,015,1170.05% B股股东15,212,5000.13%合计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242,405,938,34762.08%其中:A股股东32,383,120,21161.49% B股股东2122,818,1360.59%中小股东(代理人)2324,833,2530.64%其中:A股股东22,015,1170.05% B股股东2122,818,1360.59% |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方案的议案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
A股2,383,116,81199.9999%3,4000.0001%00.0000% |
B股22,818,136100.0000%00.0000%00.0000% |
总体2,405,934,94799.9999%3,4000.0001%00.0000% |
中小股东24,829,85399.9863%3,4000.0137%00.0000%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第二次修订稿)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
A股2,383,116,81199.9999%3,4000.0001%00.0000% |
B股22,818,136100.0000%00.0000%00.0000% |
总体2,405,934,94799.9999%3,4000.0001%00.0000% |
中小股东24,829,85399.9863%3,4000.0137%00.0000%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
A股2,383,116,81199.9999%3,4000.0001%00.0000% |
B股22,818,136100.0000%00.0000%00.0000% |
总体2,405,934,94799.9999%3,4000.0001%00.0000% |
中小股东24,829,85399.9863%3,4000.0137%00.0000%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国富 刘铭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