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1、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二、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钟田丽 赵希男 张肃珣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