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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A: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受激励资格,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5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02人调整为79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96.50万股调整为2,588.50万股。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且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和恒(青岛) 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 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受激励资格,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5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02人调整为79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96.50万股调整为2,588.50万股。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德和恒(青岛) 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业务指南》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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