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周志济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