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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1-9月份开展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资料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金融衍生品为远期结汇,金额为600万美元,最晚于2019年11月11日到期。金融衍生品占期末净资产的

0.53 %。

2、2019年1-9月,公司到期金融衍生品金额折合美元共计16509.69万,全部按合约执行,收益866.53万元人民币。其中交割远期结汇13711.32万美元,收益776.34万元人民币;交割外汇期权2350.00万美元,收益40.15万元人民币;交割远期外汇买卖折美元448.37万,收益50.04万元人民币。

3、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和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5、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7、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在2019年3季度报告中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处理和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机构健全,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毕秀丽 周志济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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