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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A: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变更 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以及为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能力。

3、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相关服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周志济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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