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经营部、审计风险部、法务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经营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在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公司成立关联金融机构风险评估团队,每半年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一风险情形时,本公司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至24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一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出现严重支付危机等重大事项时;
(四)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经营风险事项时;
(五)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整顿;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财务公司一旦形成风险事实,应当于一日内及时告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的原因,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财务经营部要求财务公司立即撤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开展的业务,如一个月内未撤销,公司可暂停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
(二)财务经营部要求财务公司做出承诺,确保每项监管指标在一个月内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要求,可暂停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
(三)法务合规部在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严重支付危机等重大事项时,立即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以保护存款资金安全,并同时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解决,保护公司利益;
(四)财务经营部根据财务公司经营风险情况,动态调整财务公司存款比例,确保存款安全;
(五)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超额存
款准备金,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六)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披露风险处置预案中确定的风险情形,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