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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0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2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20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5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总额为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业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4、由于原11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调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拟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036,000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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