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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1年2月19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 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80名激励对象授予7809.6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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