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及其关联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特出具以下承诺:
一、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买卖长安汽车股票。
二、若违反上述承诺买卖长安汽车公司股票的,将违规买卖长安汽车股票所得归长安汽车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