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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下属合营企业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合营企业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安汽车”)下属合营企业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事项如下:

一、处罚文件主要内容

近日,长安福特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9]18字)。因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

二、长安福特采取的整改措施

长安福特将充分尊重并坚决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就此次反垄断调查所做出的处罚决定,长安福特已经采取行动与经销商一起规范区域销售管理。同时长安福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经核查,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包括长安福特)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如下:

因长安福特已在2018年,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就上述行为可能导致的风险成本进行了预提,故本次处罚对长安福特和长安汽车2019年财务影响不重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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