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或者“被告”)分别于1996年10月16日和1996年12月26日向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原告”)借款276万元和455万元,两项借款共计731万元,至今未还。公司向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案件的受理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19)琼0271民初518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目前,该案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三、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大东海集团向原告偿还借款两笔共计731万元;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借款,公司已于2008年全额核销。目前该案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追偿,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琼0271民初518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