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对《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说明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35,631,284.63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 燕
林 田
王满仓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