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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

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9日、2020年10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2020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4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处于发行前的准备阶段。2021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召开了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有效期的议案》。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延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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