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拟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之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审议此
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拟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