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7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赵其林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1-9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损失准备61,885,204.97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存货及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同意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34,256,554.89元以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788,346.80元计入当期损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55,920,275.30元,累计折旧46,268,478.16元,减值准备551,931.50元,账面价值9,099,865.64元,扣除取得的处置净收入17,827,496.28元,净收益8,727,630.64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远期结售汇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18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18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交易额度、贸易融资等,其中贸易融资额度2,300万美元、远期和期权额度7,000万美元、货币掉期额度2,500万美元,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循环信用额度、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4.0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4.0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
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第5、6、7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