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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6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继续实施前期公司股东大会已同意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 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同时,将前述方案中的回购期限延期至2022年2月18日,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2年2月18日止;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2.15港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36港元/股(含)(未超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前期已回购的9,582,882股B股股份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延期届满后再予以注销。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B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与原方案保持不变。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下午完成了回购涉及的购换汇相关工作,并于当天下午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首次B股回购,详细情况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93号)进行了披露。此外,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B股股份进展公告,详细情况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12月2日,2021年1月5日、2月3日、3月3日、4月3日、5月7日、6月3日、6月11日、7月3日和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进行了披露。

2.截至2021年8月18日,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并于8月20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号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B股股份9,582,8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174%,最高成交价为2.21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552,943.96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说明

截至2021年8月18日,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受办理购付汇手续、定期报告及业绩预告窗口期、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窗口期、股价高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公司高管承诺不减持其持有的B股、B股市场交易不活跃且交易量极低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实际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回购金额下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B股流动性弱、市场容量小及交易不活跃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拟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B股股份方案。

三、对回购B股股份方案的部分调整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受B股市场流动性弱、市场容量小、交易极不活跃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在实际操作回购事项中的难度较大。因此,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拟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至2022年2月18日,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2年2月18日止。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已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5港元/股(因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2.15港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36港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司前期已回购的B股股份应当及时办理股

份注销手续。鉴于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延期,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对前期已回购的9,582,882股B股股份注销进行延期,即该部分股份将在本次回购股份延期届满后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除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回购价格上限及已回购股份注销安排进行调整外,公司回购B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B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们一致同意《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认为:由于受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中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金额下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B股流动性弱、市场容量小及交易不活跃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B股回购方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回购B股份方案,是根据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购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必要调整。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B股份方案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并进行部分调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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