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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4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六月

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05元/股,该发行价格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公司已于2020年5月22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3、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5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26,950,251.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和新增股份的上市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少陵 王振忠 聂徐春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春立 关 颖 青美平措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朱恒源 王欣新 陈广垒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义

简称全称
本公告书摘要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京粮控股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证管办(1992)第83号文批准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股票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股票代码:000505、200505
首农食品集团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京粮集团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京粮食品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小王子、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王岳成、裘晓斌、洪慕强、朱彦军、姚紫山及帅益武6名自然人
标的资产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小王子的25.1149%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京粮控股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京粮控股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指2019年6月30日
锁定期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获取的股份限制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时间
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融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本公告书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目录

特别提示 ...... 2

公司声明 ...... 3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 4

释义 ...... 5

目录 ......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8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 8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 9

(一)发行股份支付情况 ...... 9

(二)现金支付情况 ...... 10

四、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11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1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 11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2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情况 ...... 12

(一)京粮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 12

(二)京粮控股的内部批准 ...... 12

(三)首农食品集团的备案和批准 ...... 12

(四)标的公司的内部批准 ...... 12

(五)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 ...... 13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3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 13

(二)支付现金对价情况 ...... 13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情况 ...... 14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4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4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4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15

七、过渡期的相关安排 ...... 15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6

(一)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16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16

(三)信息披露义务 ...... 16

(四)其他事项 ...... 16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16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6

(二)律师结论性意见 ...... 17

第三节 新增股份数量和上市情况 ...... 18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京粮食品和京粮控股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王岳成、裘晓斌、洪慕强、朱彦军、姚紫山、帅益武六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浙江小王子25.1149%的12,949,261元股权。其中,京粮食品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岳成、裘晓斌、洪慕强、朱彦军、姚紫山、帅益武六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浙江小王子7.4355%的3,833,774元股权;京粮控股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王岳成持有的浙江小王子17.6794%的9,115,487元股权。

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交易 对方交易对方持有的出资额本次拟转让出资额占标的公司出资比例其中:京粮食品受让其中:京粮控股受让
王岳成14,547,76711,969,76723.21522,854,2809,115,487
裘晓斌24,77724,7770.048124,777-
洪慕强34,85934,8590.067634,859-
朱彦军41,81341,8130.081141,813-
姚紫山236,939236,9390.4595236,939-
帅益武641,106641,1061.2434641,106-
合计15,527,26112,949,26125.11493,833,7749,115,487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本(万股)出资比例(%)
1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3,980.8077.21
2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1.5517.68
3王岳成257.805.00
4葛俊华5.850.11
合计5,156.00100.00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450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140,851.68

万元,标的资产(标的公司25.1149%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353,747,585.80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整体成交金额为353,747,585.80元。其中,京粮食品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104,730,266.66元,京粮控股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249,017,319.14元。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京粮食品受让的标的资产的对价以现金支付,上市公司受让的标的资产的对价,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王岳成支付。本次交易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元

重组交易对方京粮食品受让上市公司受让
对应股权比例成交金额以现金 支付对价对应股权比例成交金额以股份 支付对价
王岳成5.5358%77,972,673.0177,972,673.0117.6794%249,017,319.14249,017,319.14
裘晓斌0.0481%677,496.58677,496.58---
洪慕强0.0676%952,157.36952,157.36---
朱彦军0.0811%1,142,307.121,142,307.12---
姚紫山0.4595%6,472,134.706,472,134.70---
帅益武1.2434%17,513,497.8917,513,497.89---
合计7.4355%104,730,266.66104,730,266.6617.6794%249,017,319.14249,017,319.14

(一)发行股份支付情况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京粮控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

该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即6.05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京粮控股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3、发行数量及支付方式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交易对方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则舍去小数取整数。发行数量乘以发行价格低于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发行对方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按照浙江小王子17.6794%股权的交易价格249,017,319.14元测算,京粮控股向王岳成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出让出资额(元)出让股权比例交易价格(元)京粮控股向其发行股份数量(股)
王岳成9,115,48717.6794%249,017,319.1441,159,887

4、股份锁定情况

上市公司向王岳成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岳成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王岳成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的,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现金支付情况

根据《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与王岳成等6名自然人之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三条规定,京粮食品应向王岳成等6名自然人支付现金对价总额为104,730,266.66元。京粮食品应于交割日(2020年5月11日)后30个工作日内,在依法履行完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后,

将现金对价剩余部分(如有)支付至转让方各自指定银行账户。

四、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41,159,887股。本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京粮集团28,843.9642.06%28,843.9639.68%
国管中心4,851.057.07%4,851.056.67%
王岳成--4,115.995.66%
其他股东34,884.0450.87%34,884.0447.99%
合计68,579.04100.00%72,695.03100.00%

注:本次交易前股东持股数量为2019年7月12日当日收盘后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假设除王岳成之外的其他股东持股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京粮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王岳成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115.99万股(占比

5.66%),除王岳成之外的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情况

(一)京粮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019年7月19日,京粮集团出具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原则性意见》,原则性同意京粮控股实施本次交易。

(二)京粮控股的内部批准

2019年7月19日、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13日京粮控股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三)首农食品集团的备案和批准

2019年11月21日,首农食品集团出具了《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北京市首农201900102429),对《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2019年11月21日,首农食品集团出具了《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批复》(京首农食品发[2019]212号),同意京粮控股会同京粮食品采用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小王子25.1149%股权。

(四)标的公司的内部批准

2019年1月7日,标的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代表

99.8866%表决权的股东参加及决议通过,同意王岳成、帅益武、姚紫山、朱彦军、洪慕强、裘晓斌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25.1149%的股权转让给京粮控股或京粮食品,与会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持有标的公司0.1134%股权的股东葛俊华经标的公司书面通知,未参加本次股东会。2019年1月17日,标的公司向葛俊华发送《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转让股权事宜通知书》,王岳成向葛俊华发送《表达优先购买权意见通知书》,要求葛俊华对王岳成拟向上市公司转让的浙江小王子股权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表明意见,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晚于2019年2月22日前提供具备相应股权购买能力的书面资金证明,逾期未表明意见或未提供书面资金证明的,

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截至2019年2月22日,葛俊华未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作出明确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浙江小王子的现行《公司章程》,葛俊华在收到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提出购买请求,视为同意转让且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

2020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编号为“证监许可[2020]610号”的《关于核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岳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对本次交易予以核准。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5月11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浙江小王子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04202479R的《营业执照》,浙江小王子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二)支付现金对价情况

京粮食品已经根据协议向交易对方王岳成、裘晓斌、洪慕强、朱彦军、姚紫山、帅益武六位自然人支付现金对价104,730,266.66元,并已完成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情况

2020年5月20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34)对其进行审验。截至2020年5月11日止,上市公司已获得王岳成持有浙江小王子17.6794%的股权。上市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85,790,364.00元,股本为人民币685,790,364.00元,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0月16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12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5月11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6,950,251.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726,950,251.00元。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5月22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2020年5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09566),显示其已于2020年5月26日受理京粮控股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新增股份登记等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后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除换届选举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动辞职外,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除正常业务往来外,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京粮控股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签署的协议主要包括:《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该等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各方均作出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在2020年4月25日京粮控股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详细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过渡期的相关安排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使标的公司总体净资产增加的部分,由收购方通过标的公司享有,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标的公司总体净资产减少的部分,由转让方王岳成以现金方式补足相应数额。

在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和王岳成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各方应当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在对目标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时,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之前的,则目标公司过渡期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不含)之后的,则目标公司过渡期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如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存在亏损的,则王岳成应当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收购方补偿。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根据未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过渡期间浙江小王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亿元。截至本公告书摘要签署日,尚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就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交易双方将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结果确定具体过渡期损益。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后,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一)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上市公司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须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所需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2、交易各方均已经各自完成了标的资产的交付及对价支付,上市公司已经完成本次发行的验资工作,其新增股份已经办理完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合法、有

效。

3、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新增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4、除换届选举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动辞职外,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在交割、新增股份登记过程中,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

5、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已经生效,交易各方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该等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且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二)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经办律师针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及批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协议的约定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除换届选举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动辞职外,京粮控股未因本次交易的实施而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

5、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除正常业务往来外,未发生京粮控股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京粮控股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6、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均正常履行;

7、京粮控股后续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数量和上市情况

2020年5月22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增发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41,159,887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41,159,887股),并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09566),显示其已于2020年5月26日受理京粮控股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向王岳成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岳成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王岳成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的,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当遵守上述约定。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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