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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 年7月18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会议中《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且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6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会议中《关于调整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暨回购注销事宜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志辉孙剑非
尹美群杨彪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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